第二百三十六章:密奏之制(1 / 3)
二月初三。
散朝后。
武英殿。
朱高煦端坐在御桌之后,内阁顾问方孝孺、礼部尚书于彦昭、通政使权谨三人分坐两边。
“此次朕召见诸卿,是有一件事想听听你们的意见。”
朱高煦开门见山道:“自汉置八仪,百官上奏机密要事,为防泄漏,以皂囊封缄呈进,称‘封事’,也称‘封章’。诸卿应该知道前汉为何定下‘上封事’之制吧?”
方孝孺、于彦昭、权谨都是饱读诗书的儒家名士,当然知道“封事”的来历。
汉武帝时,大臣张汤将他准备上奏的有关经济决策的奏疏透露给商贾田信等人所知,结果引起武帝的怀疑:“吾所为,贾人辄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
因此事张汤受到追究,落得个被迫自杀的下场。
汉武帝鉴于此,便规定以后上奏机密政事,必须用黑色的袋子封起来上奏。
后来汉宣帝继位,为突破朝中权臣对宫外信息的垄断封锁,确保奏疏上呈的渠道畅通,实现密劾权贵宦戚专政、秘密议政指陈得失等目的,实施了“上封事制”。
“陛下是想效法此制?”
方孝孺恭声问道。
朱高煦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先说起了一件旧事。
“永乐十一年,御史陈瑛让手下小吏替他写奏本,可这个小吏私下抄录奏本草稿,卖给了坊间小报外传,导致其所奏之事路人皆知,毫无秘密可言。因所奏之事涉及皇家,陈瑛犯下大不敬之罪,论罪当死,好在父皇仁慈,饶了陈瑛一命,贬其为庶民。”
朱高煦说完这件旧事,话锋一转道:“自那以后,众臣上疏,皆亲自下笔,并严禁幕僚外传,但仍有一些官员的奏疏会弄的路人皆知。因此,朕决定施行封事密奏之制。”
“密奏与寻常奏本、题本不同,依朕之意,无论公私,凡涉及机密、不便公开内容都用密奏。密奏必须由官员亲笔撰写,用词和书写都可以随意,不讲公文格式,写好以后密封送出。朕亲自批复密奏,不让他人代劳。”
于彦昭直接表态道:“唐宋之时,若臣僚所呈机密,亦上封事。洪武、永乐两朝,常有大臣所奏之事遭到泄露,故臣赞同陛下之议,严禁公开未经奏批的臣僚章奏,防止朝廷的决策被提前外泄。”
“陛下,若是机要之事,采用封奏制并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