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做军户有什么不好?(1 / 3)
夕阳西下。
饮马河波光粼粼,金色的太阳倒映在水面,犹如一副美丽的画卷。
石亨寻了一处高地,盘膝坐下,接着取下头上戴着的盔甲,放到身旁,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他望着河畔南岸辽阔的荒野,畅想道:“最多一年,这里将会建起一座长宽皆六百步规格的卫城。”
“这可是六百步,并非六十步!”
石亨提高了声音,无不感慨道。
他说的步是明代长度单位的一种,即左右脚各迈一次为一步。
所以,明代的一步相当于后世的两步,按照一步五尺换算,六百步的长度等于后世一千米出头。
一座长宽皆六百步的县城,也就是一平方公里的面积,与后世的县城相比确实很小,但在此时的大明境内,却是中等县城的规格。
因为历代城池的建设,内城叫城,外城叫郭,内外城比例一般遵循“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的形制。
这样规格的卫城,算上外城郭范围,俨然是一个足以容纳上万人的大城了。
若能不断吸引牧民到城郭外的郊区定居,那么将来这一个邻近饮马河的卫城吸纳数万草原人口也完全有可能。
“叔父,莫非这城池的规格还有什么说法?”
石彪行至高地边上停下,听到石亨有感而发,于是好奇的问道。
石亨道:“根据永乐六年朝廷颁布的筑城条例规定,凡是县辖区常住人口超过三万人低于十五万人的中等县,皆可向朝廷申请扩建县城,而扩建的标准就是城墙周长不得超过两千四百步。”
他说到这里,转头看向石彪,问道:“你算算,咱们接下来要修筑的卫城,周长是多少?”
“按舆图所示,此城长六百步,宽六百步,乃是一座四方城。”
石彪惊讶道:“那周长岂不是恰好为两千四百步?”
“此筑城规格出自陛下的诏书,等于是陛下钦定。那么,陛下用中等县城的规格让我等修筑卫城,显然是为以后设立县治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