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那就争口气(1 / 4)
面对质疑,林星依旧保持着该有的态度,但也不是一点脾气都没有的。
“我要创建一家新的公司,这件事告诉你们是我的情分,我就算是不说也没有什么关系,公司不是我一个人的,我的精力是不是会被分润,那也是我个人的问题。
你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难道不明白一件事吗!不能够过度依赖某一个人,这样得后果你们就没有想过吗?”
“林总,话是这么说,但你创建的新公司,和我们现在这家公司在业务上有重合的,我的意思是,你没必要浪费资源。”听到林星语气中的不满,潘志明也是改变了一下语气,但心里的想法依旧没有变化。
在他看来,林星作为栩栩星辉公司最大的股东,为公司做出贡献是应该的,毕竟也是在为自己赚钱,完全没有必要在创建另外一家公司,这种做法其实也是间接的损害了栩栩星辉的利益。
本来他可以一心一意在栩栩星辉,现在有了另外一家,势必会将精力分润到另外一家公司去,这不就导致本公司的利益受损,他自认为这么做是为了公司着想,完全是十分正确的提议。
“首先纠正你一件事!虽然我创办了另外一家公司,但两家公司的业务是不会重合,栩栩星辉依旧延续现歌曲和影视剧开发,而我的新公司则是以开发动画片这一块进行,双方并没有内容重合,也就不存在资源浪费这一说,更何况在一些内容上还可以进行合作。”林星是压着火和对方解释,对于这个潘志明的话,他心里多少有些不满意。
之所以压着火解释,也是有其根源的。
当初这些人在购买许琳手中股份的时候,林星也是做出了一些预防措施的,生怕到时候有人把股份转手卖给其他对手。
比如,买下股份的人,在未来五年之内,如果提出离职或是触犯了法律,以及公司的规定,林星就可以直接以当时购买的价格,溢价百分之十,强行买下对方手里的股份。
而如果持有者在五年之后,提出离职以及触发了同上的条例,林星将拥有回购股份的权力,同时,他也拥有这些人手中股份的第一购买权,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公司股份外流。
而第二个条例就是,类似于叶轩和乐言这样得艺人,虽然他们都是公司的股东,但他们不能够插手公司平时的行政事务,不过他们拥有建议和知情权。
这么做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让大家各司其职,艺人只管做好自己的事情,而行政人员只需要服务这些艺人就行。
但之后林星就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手握公司股份的行政人员,全都被潘志明汇集到了一起,同时这些人还签署了一个协议文件,那就是将自己手里的股份授权给潘志明。
这就意味着,这个潘志明直接满足了林星不足百分之一,不能够进入股东大会的规定。
一开始,这家伙的意思是方便为大家争取该有的权利,随着林星等人认同之后,他逐渐开始对一些事物指手画脚了。
当然,对于林星和刘辉这两个大老板,他是不敢有什么想法的,毕竟他也清楚,公司到底是因为谁才能够维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