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做大做强,作死而已(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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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当强盗,说轻松很轻松,但说危险,也比历朝历代都要危险。
后果全取决于有些事能做,有些事绝对不能碰。
两宋为什么会发生夸张的4多次的起义?
真的是民生艰难,活不下去?
只怕未必。
因为两宋在政治清明百姓富足的繁荣时期的起义次数和规模,一点也不比朝代末期的少。
所以这种论点根本立不住脚。
究其原因,除了宋朝民风开放、雇得起亡命之徒的老板多外,还有一个挺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匪被迫共存的默契。’
宋廷有个极为‘严苛’的规矩,一旦治下闹匪患,当地主政官员需要在限定时间,比如十天内必须进行清剿。
否则州一级以上的驻军就有权直接插手,直至彻底剿灭这伙盗匪。
而办事不力的涉事官员,轻则留下污点升官无望,严重点的甚至会被革职下野。
拿一县县尉来说,就算是大县的县尉,其治下的武装力量了不起就配上满额的5名‘弓手’(武警+捕快+城管,地方军事编制之一。
很难对动辄几十、百人的上规模强盗集团形成优势。
尤其是民风彪悍的边境地区,这些战斗力堪忧的官差说不定连出去围剿的勇气都没有,哪来限时完成剿匪的资本?
这就逼得各地官员和那些‘讲规矩’的贼寇团体之间,形成无声的默契。
也就是说,只要别闹大,你好我好大家好…
比如水浒传中开黑店,当路霸的一点事没有。
但如果对名流乡绅下手,或者冲击官府要地,一旦被牵扯出是团伙作案。那就立马会迎来官府甚至军队围剿。
而在所有当盗贼需要忌讳的事情中,击杀官府重要的官吏,恰是其中最不能做的事情之一。
押司,虽也是小吏之一,但却属于高级的吏员。
职责多为负责替县令整理文书以及刑狱案卷的吏员,比后世的一把手办公室主任实权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