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司法之辩(3 / 4)
“查理公子,学术界对此同样有很多思考,如果仅就我的想法来谈,我是这样考虑的。”
“目前刚铎的司法体系基本都采用判例法的模式,这样有很多弊端。”
“一个新案例的出现,也就是首判,会极大地影响后续判决,甚至于出现,现在的司法判决要从几百年前理查一世时代的判例里寻找依照的荒谬现象。而社会在进步,从前的判例不一定适用于现在的司法体系和社会制度了。”
查理满意地点了点头,示意培根继续。
“判例法具体到实践中,需要耗费极大精力去论证两个案件是否类似,而这种论证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精力,特别是非典型案件。”
“这就会造成哪一方更有钱更有势力,哪一方能拿出来的论证证据就越多的现象,司法不再公正,而成了一种耗费金钱和权力的荒谬辩论游戏。”
“还有一点,判例法意味着法官可以造法,这意味着刑不可知,民众犯了法之后可能遭到未知的惩罚,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预测可能性以及法律的保障机制。”
听完这些话,查理看向坐在一旁的两名院长,特别是培根的老师赫塞尔院长,这时已经不住地冒冷汗了。
“培根,你说这些话知道意味着什么吗?你这是要颠覆目前的整个司法体系呀!”
赫塞尔终于忍不住了,对培根警告道。
“无妨,他说的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并没有歪曲或者污蔑。”
查理看向赫塞尔院长,让他不要那么激动,并且示意培根继续说。
“好的,查理公子。”
培根看向查理的眼神,从一开始的傲慢,逐渐转变为激动。
自己多年来的思考,终于能够有人能够听进去,并且眼前的这个人还有可能让自己的思考成为现实,而这个机会就摆在眼前。
“关于建议,我觉得司法体系应该改革,具体来说,就是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培根终于提出了自己内心压抑许久的那个想法,虽然面色依旧平静,但紧握着的双拳暴露出了他内心的紧张与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