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原则例外(2 / 2)
“这还差不多。”孙勤勤这才心满意足回归正经,“我打听到了,在今年9月,也就是《管理办法》刚刚实施之后,有一个跟你一样情况的人,顺利调到省发改委了。”
这话一下子引起了林方政的兴趣,竟然有前车之鉴?!这可是个了不得的消息!
林方政赶紧追问:“他是个什么情况?”
“他也是背时,是利阳市科技局的一名副局长,也是刚提拔没有一年,要上调到省发改委任副处长,调动手续刚刚到省委组织部,《管理办法》就出台了,也被驳回了。”
“那后来呢?怎么通过的?不会也是违规办理了吧。”林方政迫不及待想知道怎么解决的。
“当然不是。”孙勤勤说,“如果是违规办理的,我就没必要跟你说了。”
“当时省发改委专门为这个事开了一次党组会,形成决议,强烈要求调该同志到省发改委工作。并且专门向省委组织部递交了请示报告,后面省委组织部就同意了。”
林方政眼珠一转:“省发改委还能强硬逼迫省委组织部同意?还是一件违规的事情,这权力大的有点让人难以置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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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勤勤解释道:“当然不是什么权力大小的事情。在违规面前,权力再大那也是违规,这位干部根本就没有违规!省委组织部才同意的。”
这一下引起了林方政极强的兴趣:“还能不违规?他是怎么做的?”
孙勤勤说:“你以为省委组织部那帮人都是吃干饭的?在制定文件的时候,他们把所有情况都考虑到了,特意留了个口子。按照规定,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很多人就卡在这个限制上,但却没有注意这条最后不显眼的例外条款。”
“什么例外条款?”林方政急切问道。
“这个例外条款规定,因工作特殊需要进行的公务员转任的,经拟转入机关党组(党委)研究,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转任资格条件。”
听了这里,林方政瞬间明白了。那位调入省发改委的干部,用的必定是这一条,是省发改委党组为他破了例!
如果仔细观察我们国家机关制定的政策,都会发现,每一个政策明文允许或禁止的规定后面,都会加上“某某部门认为的xx不在允许\/限制范围之内”等等类似条款。
这也是一个特色了,这样的口袋式、补充式规定,目的就是应对那些预料不到的新情况,或者说的隐晦点,也是为了应对某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就比方省委组织部的这个规定,很明显,就是再给各个省直单位面子。你要调人可以,首先要符合我的原则性规定。
那么,有原则就有例外。有些确实是重大工作需要、有些确实是时间点没踩好、甚至有的是因为领导的人情需要,那你就启动例外吧。
要知道,在省这一层次,省直单位的用人权是很大的。比方说,在公务员统一招录和遴选中,很多大单位是直接自行组织面试的,拥有着极大的自主决定空间,可以事先了解面试者的履历或现实表现等,然后根据岗位需要,挑选出最合适人选,省委组织部对此也是支持认可的。而在省级以下层级,就没有这个权限了,基本上是由组织部统筹。
组织部也不能一手包办,越到上面关系越复杂、专业性也越强,用什么人,怎么用人,还是要多听用人单位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