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李半亿(1 / 3)
当这场交易开始谈判的时候,李枢不得不在心中感慨一声。
好在是自己之前已经跟晨星签订了续约合同。
虽然合同内李枢的评级现在写的是“b级(待定”,但是合同里已经写明了他续约成功后,便可以立即享受b级的待遇。
续约成功,李枢能拿到的钱变多了反而是小事,最重要的是他可以享受到自己作品的收益分成。
一首歌的版权分为两部分:歌词和乐谱。
歌词是文字作品,乐谱则属于音乐作品,前者版权归作词人,后者版权则归作曲人。
之前刘醒也曾跟李枢提到过,只有评级到达a级,合同中才会取消公司优先买断版权的条款。
凡是b级及以下艺人的作品,都要签订转让版权的合同,将版权转归到晨星集团所有。
即便这是明晃晃的“霸王合同”,每个人也有不签约的权利,但就跟张林的认可一样,晨星二字带来的隐形价值也让众人甘之若饴。
《如愿》这首歌它好就好在,因为它是在《突然的自我》爆火之后的作品,再加上词作者唐甜并非是晨星的人,所以版权一直在李枢和唐甜两人手中。
根据合同内容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奇特的情况,《如愿》能到达什么样的水平,那李枢就能享受什么水平的待遇。
一旦《如愿》能达成五百万实打实的销量,那李枢之后的所有作品都可以把版权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这样就只有《突然的自我》和《霞光》两首歌将版权卖给了晨星。
恰逢此时,张林那边想要买歌的传真也已经到了晨星这边的商务部门。
“导演张林想要买《如愿》,我们晨星的版权歌曲里没找到这首歌啊?”
晨星的商务部门内,顶着一对黑眼圈的汪业在搜索完晨星的版权库之后,茫然地望向身边的同事,整个人已经是一副灵魂出窍的状态了。
没办法,闪耀之旅这个活动一开,搞得他们商务部门的工作量陡然飙升。
艺人们之间要联动,作品之间也要联动,然后还要承接各路的金主爸爸,组织拍摄各种商务广告,整个部门就像是被鞭子抽打着的陀螺一样连轴转。
晨星不会吝啬这点加班费,定下了部门特殊时期三班倒的工时,也许诺了之后会轮休放长假,但接到的活也是真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