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钱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严!(1 / 18)
审判台席位上。
于彩霞在听完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论述以后,简单的进行了一下整理。
随后看向了苏白。
“请问被害人一方,你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苏白将刚才的姜民说的关键点都已经做好了整理。
微微抬头。
“审判长,我方需要进行补充。”
“好的,请陈诉你方观点。”
面对于彩霞的同意,苏白继续开口:
“关于刚才公诉人已经提到过的,我就不再提了。
但是关于被告方律师的发言,我想要表达几个观点。”
“第一:我需要强调的是,当时秦小峰的杀人地点是在马路上,白天,上午十点左右,这个时间点,马路上还有行人。”
“光天化日,丝毫不遮掩,不回避,直接在马路上将一名孕妇连捅五刀,致其死亡。
这种虽然说不是蓄意谋杀,可是这种在大庭广众之下使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来进行犯罪行为,不管是蓄意谋杀,还是激情犯罪,那么对于社会的影响来说,都是巨大的!
都必须要从重从严判处!”
“第二点:我想请问被告方律师,被告方律师刚才表明了,秦小峰在第一时间没有得知陆影的孕妇身份。
第一时间的这个说法.…就很模糊两可。
我想请问被告人律师,第一时间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秦小峰先前不知道陆影的孕妇身份?
但是!
根据口供和证据显示,陆影在被秦小峰捅伤的第一时间,就告知了秦小峰她的孕妇身份,并请求秦小峰不要继续伤害她。
所以这个第一时间是指什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