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索赔20万?不送进去就算好的了,还敢要钱?(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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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对于张同伟的罪行陈述如下:”
“根据执法方提供的报警记录和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表明了,被告方严重的侵害了受害方的法律权益。”
“达成了强行违背妇女意愿,发生不正的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暴罪的规定和构成条件。”
“强暴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客观上的表现是,侵犯了妇女的法定权利,做法严重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
“在本案当中。”
“根据证据以及口供:”
“张同伟的确与肖丽丽发生了关系,并且在案发后,肖丽丽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并进行立案指控。”
“结合着张同伟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肖丽丽方提供的证据,都确认了,张同伟有强行违背肖丽丽妇女意愿的行为。”
“即,检方认为,张同伟的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本罪的量刑处罚,应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方不能出具谅解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检方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周然控告的三年有期徒刑。
可以说.在张同伟没有得到谅解书,且认罪态度不良好的情况下,这已经是最轻的推荐刑期了。
要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在法庭上依旧如此。
但是张同伟一直抗罪不认罚,一直坚持着自己没有进行强迫。
所以按理说应该是从重判处至少三年半。
周然推荐的这个刑期,显然是从其他方面酌情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