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进行法庭陈述,闭庭!(1 / 9)
第424章进行法庭陈述,闭庭!
审判台席位上,梁有成听完双方的答辩,做出了一定的总结。
这一次,双方的答辩点是针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乔丹本人的肖像权。
最关键的一点判定,刚才被告方已经陈述了出来。
最关键的一点判定就是——飞人姿势,是否是乔丹独有。
这一点.…显然有争议。
但是,根据客观事实以及客观正确来讲。
飞人姿势是不是独属于乔丹独有?
肯定不是。
这个飞人姿势只能说是乔丹的一个标志性动作,而不能算是独有动作。
因为动作是多样性的,它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专属。
是专属行为的话,在法律上行不通。
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原告方的陈述说是大众所熟知的。
大众所熟知的是什么?
大众所熟知的是乔丹,这个人本身的标志性行为。
而不是这个动作,是独有行为。
并且在此前乔丹并没有借此在国内申请商标,所以这个动作并不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
不过有关于这个问题,梁有成暂时将其给压了下去。
目前庭审场上,双方的答辩实际上已经进入到了后期。
再继续陈述,也不会有其他的观点了。
总结来说,在双方针对姓名权判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