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假案源?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1 / 9)
第428章假案源?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肖春梅原本向苏白和李雪珍陈述的是——
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人李栋,只是因为医院方面开出天价药费。
而且这些药品都是无效的药品,不能够减轻肖春梅的病情,甚至加重了其病情。
在这种情况下,李栋找医院理论。
然后被医院以寻衅滋事等情况报给了执法局。
提起公诉。
可是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是什么?
卷宗上呈现出来的内容是什么?
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卷宗呈现出来的内容和肖春梅所表达的情况完全的不一致!
甚至来说差距非常的大!
依照判决内容来看,实际情况并不是单纯的寻事滋事。
而是叠加了另外的情况。
判决书上清清楚楚的记载了,李栋私刻公章,来套取医药费用,支付医药费用。
对于医院实施了诈骗行为,高达余元!
以寻衅滋事,诈骗等行为判决李栋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判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这个判罚重吗?
不算重!
卷宗上面有着犯罪事实的,完整证据链和实际的客观事实。
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来看,判决李栋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应不应该?
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