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法官抬走被告和律师,故意x人罪(1 / 8)
第189章 法官抬走被告和律师,故意x人罪当庭确定!
罗凯深呼吸一口气。
直接补上最后一块能够指控犯罪嫌疑人死刑的拼图:
“所以,无论是从犯罪实质的二分说,符合主客观两阶层体系!
还是犯罪的四分说,都能够认定为被告方犯罪嫌疑人,在酒驾的过程当中触犯了故意x人罪的各个要件!”
“使用作案的作案工具则是其驾驶的豪车,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事实已经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在医院里面濒临死亡,差点就抢救不过来!”
“……被告人xx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个路段、众人瞩目、追赶下拖行被害人约一公里至被害人体无完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甚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无任何反悔表现,应当予以严惩!
主观恶意和客观伤害事实并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x人罪,因此我方坚持以此罪起诉被告方死刑立即执行!”
罗凯说到这里稍微停顿了一下。
特别是根据案件监控发生的地点来进行陈述提出了一点合理的怀疑。
那就是女司机酒驾撞人的地点是在人多的地方。
她居然敢撞了一个人敢继续拖行。
那么是否也就意味着此人还敢继续撞人?
就像是一个做案的人,敢撞一个人那么也敢撞第2个人!
在人口如此密集的交通路口,竟敢做出如此恶行?
潜在的施害者身份怀疑给她安排上。
那么是否可以提出合理的怀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嫌疑给她安排上。
但是由于证据什么的不怎么支持……
因此就没有把这个罪加入其中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