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请君入瓮(1 / 4)
查阅了当年的判决文书以及江月莲律师提交的证据。
佐证江月莲是失足女与过失杀人的证据无非两个。
剪刀上的指纹和十几名小区内居住人员的证词。
律师从切入点上就是个错误,他一直将精力放在证人证词上。
从头到尾就没想过从其他方面间接推翻失足女的身份。
法院居然仅靠证人证言与剪刀上的指纹就下定了判决,这判决过于牵强。
据江月莲的叙述,她每天早上都会在家做好早餐,然后给女儿送去。
早上8点到下午6点是在快递分拣部工作,晚上7点到11点还会去附近的夜市烧烤店兼职。
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只要找到相关的证据就能推翻那些证人的证言。
江月莲的律师却没有这么做,显然这律师也有问题。
为了还原江月莲的一天,夏术一从出租房开始按照江月莲的步行速度出发。
出租屋距离最近的地铁站有13米,夏术一用了15分钟才到达。
从广元站到离柳清学校最近的站点一共需要途经17站,一共花费了1小时1分钟,再步行5分钟到达目的地。
江月莲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看到自己的女儿,应该会陪同吃完早餐再离开,这里以5分钟计算。
从学校到所在的快递分拣部需要一小时4分钟。
全程需要3小时15分钟,再加上做早餐的时间,江月莲至少要在早上4:3前起床才不会耽误自己的正常工作。
每天睡眠不足5个小时,江月莲根本不可能去从事卖淫的工作。
“这是多么伟大的一个母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