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冲冠一怒(1 / 5)
其实裴半也不想被人打个半死再动手,他不是一个扮猪吃虎的人,这本书也不是一个讲卖惨反杀的故事。
这时列位如果记起裴半在付出代价时那句“不能做违背现行法律的事情”就再好不过了。
换句话说,这条代价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裴半基本丧失了“主动开火权”,因为裴半没有办法伤害或干掉别人。
在前文我们说到,裴半通过能力实现某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一条便捷途径,因为省略了取证审判执行这些流程,例如前文说的把“保护隐私”直接变成了具有“不被探查”能力的护盾。
而这个便捷渠途径也是一把双刃剑,你们猜裴半如果确实做了违背某项法律的事情,会不会有一个让他自己慷慨陈词答辩的机会呢?
答案是,没有。
届时将会发生的直接是能力的惩罚,例如能力或生命被抹除。
而为什么是“主动开火权”呢?
因为法律里还有一条叫做“正当防卫”的东西。
简而言之,如果你的某个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这个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在不过度防卫的情况下,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豁免条款什么的对裴半来讲可真是太可爱了。
但真实操作起来,防卫过度这个尺度是很难拿捏的,即使是裴半这么一个法律人。
好在法律中还有一个条款。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此时就没有防卫过当一说。
加之裴半在上课时了解到的《能力者管理条例》也规定,对能力者以能力方式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以能力正当防卫。
于是这便是裴半为什么只能靠着硬抗等对方先出手再反击的原因了。
而现在来看裴半果然成功了,毕竟他给这位李玮搞得生死不明晕在地上而自己没有受罚。
不过他本人看起来却并未因为此次成功感到高兴。
‘太弱了!太弱了!妈的本来想好好修理他一顿,结果挨了一下就这个死样子,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我就不能再动手了啊!’裴半恶狠狠的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