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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五章 大恶人黄公子,仗势欺人(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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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章大恶人黄公子,仗势欺人

水师军兵灭倭和讨了个倭女媳妇不矛盾,因为这年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倭女本来就是被抓到大明来渡种,渡种就是生了高大健壮的孩子后带回倭国,这些倭女,倭人根本不把她们当人,倭女又怎么会视这些混账为同族呢?

所以讨个倭女媳妇,不是问题,尤其是可以省一大笔的彩礼钱。

彩礼过于昂贵沉重,这个问题,可不是万历年间,白银大量流入竟奢之后才有的,自洪武年间就有了。

洪武五年,奉天承运太祖高皇帝诏曰: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以重人伦。近世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其仪制颁行。务从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

以管得宽、暴力、专制著称的朱元璋,并没有通过明正典刑、明刑弼教解决这个问题。

大明水师军兵,要攒差不多三年的银子,才能操办婚事,这还是松江水师有工兵营营造了家宅的情况下,若是自己置产,甚至是附籍地方,那要的银子就更多了。

京营也是差不多的情况,而京营锐卒,水师精锐,已经是大明少有的高收入群体了,一年十八银的军饷,冠绝大明,冠绝全球。

而大明一个壮劳力,一年也就不到八两银子,这还是在码头做工,才有这种收入。

高彩礼这个问题,对于中原王朝而言,都是顽疾一样的存在,这里面的矛盾,非常非常的复杂。

彩礼首先是一个供需问题,大明有着极为广泛的溺婴的恶习,就是女孩子生出来,直接溺死,这种恶习可不是朱程理学带来的,早在先秦的时候,韩非子中就记载了‘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这种习俗在民间广为流传,甚至朝廷的成文法,都无法约束。

之所以要溺死女婴,是因为生女孩子是赔钱的,养,一定会赔钱,即便是各地的善堂也只收六岁以上的女童,因为孩子长到六岁的时候,就拥有了一定的免疫力,不会经常生病,而且六岁就能看出眉眼来,长得歪瓜裂枣,人牙子都不会要。

这养到六岁对于穷民苦力的家庭而言,已经是一个庞大的支出了,而医疗在任何时代都非常的昂贵,这种昂贵注定了穷民苦力,只能有选择的养育,而五六岁就可以到田里拾麦穗、八九岁就可以放牛,十二三岁就能干点重体力活的男孩,就成了更好的选择。

而且最为关键的是,这个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年代里,女儿出嫁,就是别人的家人了,大明并没有太广泛的冠夫姓的习俗,而且可以和离,比如戚继光晚年潦倒窘迫,过去的政敌穷追不舍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祸及妻子,戚继光选择了和正妻王氏和离,在无钱拿药,穷困中死去。

虎落平阳被犬欺,这些祸国殃民的王八蛋,是不会放过戚继光,这是讨好万历皇帝、新首辅的机会。

而且,女儿嫁了人,身份就从家里的女儿,变成了别人家里的儿媳,哪怕是嫁得再好,跟娘家也没什么关系了,夫唱妇随,才是惯例。

种种客观原因,造成了大明普遍的重男轻女的思维,重男轻女、选择性的溺婴和天价彩礼构成了恶性循环,供小于求。

溺女婴在大明不叫溺婴而是送养,女婴会被稳婆带走,父母是不会亲眼目睹女儿的死,而稳婆抱着襁褓并不回家,而是到各地都有的死老孩子沟,把孩子泡在水里,女儿有健而跃且啼者,稳婆则力捺其首,少顷,儿无声,将其捞出,埋在死老孩子沟里。

畸形儿,也是这样处理。

其实归根到底还是穷闹的,虎毒不食子,况且是为人父母,父母舍不得下手,让稳婆来做,这也是接生稳婆被广泛歧视的原因之一,下九流,甚至是贱籍才会做三姑六婆。她们杀孩子这事,人人皆知,稳婆做着做着,自己投河自尽的也有不少。

除了供需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律法问题,女儿嫁了人要迁户,就是把户籍迁徙到夫家,这样就是夫家的人了,这个时候,女儿在夫家过什么日子,没人知道,若只是日子过得不顺意也就罢了,若是被打骂,甚至是被杀了,只要民不告,官不纠。

所以父母往往都会在女儿出嫁的时候,索要一大笔的彩礼,再搭上一大堆的嫁妆,让女儿带到夫家,生怕女儿被瞧不起,这样女儿被人欺负了,也有银子使,至少可以通风报信,让父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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