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回 修道自然(1 / 4)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在《经》中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
只有阴阳二气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
《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在道门中认为,人与自然是共生共存的,自然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
所谓“天地不和,阴阳错谬,灾及万民”,就是说自然生态失衡将直接影响到人类世界的生存。
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几乎贯穿在道门思想的各个方面,如在自身修炼方面,道门所强调的是自身的和谐,追求的则是与道合真、长生久视。
再如,历代道门徒都能自觉绿化造林,美化道门建筑的周边环境,道观内外的苍松翠柏、绿树成荫,正是道门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智慧在大自然中具有一定的整体相关性,即自然宇宙间没有孤立发生的现象,一切都处在相反相成、相生相克、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
人与自然也是整体关联的,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就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道门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但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受道德的约束,应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以谦下的精神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
既然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同一个天地之中,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那么人作为万物之灵,就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关照人与宇宙、天地、自然万物之间的关系。
和合共生是中和之道的生态建设之法。道门从“中和之道”的思想出发,进一步阐述了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态伦理。
《经》指出,人和自然万物的生命都有存在的权利,这就是“天地之大德”。
“和合共生”就是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准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道门的“中和之道”倡导的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中和之道的生态和谐理论,强调人与自然和合共生的生存之道,要求人类社会始终要遵循“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遵循“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
道门的这种生态文明思想,正是人类社会必须要大力提倡和加以推广的,特别是对于生态和谐建设,对于构建社会和谐和推进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至于每一个修道者,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这就是修道,这就是德行。
因为修道不一定要出家!
太上老君道:“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无欲观察道的微妙玄通的境界,有欲可观察道的边界规律,后面又说:此两者同出而异名。这就说明了,修道不论红尘还是出家,不过是利弊之间的抉择,而不是只有出家才能修道,人要追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去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