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炸场(3 / 4)
岩永已经愣在了原地,即使是作为一个资深检察官的他,在这一瞬间也不能完全反应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
被告人认罪了,可是律师却坚持无罪。
等等。
怎么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
被告人与律师的观点,怎么会发生不一致?!
岩永的大脑迅速运转起来,在片刻之后,他骤然反应过来面前这个叫做北原的律师究竟在做什么。
他在规避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失效!!!
通过让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律师来作无罪辩护的做法,来规避具结书失效的法律后果。这样就既能够做到无罪辩护,又能有一个安全线,使得被告人享受到认罪认罚带来的减刑效益。
这算是什么?!这简直是赤裸裸地愚弄国法。
“等等!”岩永瞬间被这一做法彻底激怒,立刻站起身来,走到席位面前,“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你作为辩护律师,凭什么还要作无罪辩护!!难道你不是睁眼说瞎话吗!被告人已经认罪,你凭什么不作有罪辩护!!”
这位检察官以前未有的严厉语气,高声训斥道。
北原仍然优哉游哉地站在辩护席前,丝毫没有受到这厉声训斥影响,不紧不慢地答道:“岩永检察官。你似乎忘记了一点,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系根据事实与法律,而非被告人的意志。现我行使独立辩护权,于法有据!”
独立辩护权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往往是委托人的代理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发表相关意见。而在刑事诉讼中,尽管律师也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但是《刑事诉讼法》却规定辩护人需要依据事实与法律,来发表辩护意见。由此产生了独立辩护权的法律争论,即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是否可发表与被告不一致的意见
岩永被北原勐地呛了一口,一时竟无法想到如何反驳,心中怒意不由更盛。这位检察官的面目刹那变得狰狞起来,犹如恶鬼罗刹降临在法庭中一般:“既然辩护律师要作无罪辩护。那就意味着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因此,被告人所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无效!”
“裁判长!”北原转身看向裁判席,“我的被告人自始至终坚持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法律规定。其具结书,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左久间法官也不得不因为面前的局势而愣了一下。然而,纵然他虽年轻,但在稍加思索之后,这位裁判长迅速反应过来,朝向森本问道:“被告人,你是否同意你的律师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