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期货合约(2 / 3)
“我之前给大家已经说过,我们用拍卖的方式售卖,是为了挑选今后固定的贸易对象。”
刘信启一边用汉话说,崔武一边在旁边使用高丽语翻译。
“现在我们开始拍卖会的最后一个项目,期货合约拍卖。”
刘信启说完,底下的商人听了一头的雾水,不知道这个“期货合约”是个什么东西。
刘信启举起几张纸对着下面的高丽商人解释道:
“这里有一份合约,规定在一个月后的七天内,与我们兴汉盟签约的商人需向我们提供三千石粮食,价格为一两银子三石。不论一个月后粮食的价格是涨是跌,都必须按照合约价格履行,完成交易。”
“作为保证,兴汉盟会先向签约的商人支付两百两的定金,交货之时再补齐剩余的八成货款。若是我们兴汉盟在一个月后决定不履行合约,则不要求签约商人归还定金。若是签约商人在一个月后决定不履行合约,则需向我们双倍返还定金。”
“我可以提前告知诸位,这是我们兴汉盟挑选信誉良好商人的一种手段。这份合约不会让高丽官府、赵国官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担保,全凭我们双方的信誉自觉履行。”
“现在谁有疑问,可以提问。”
话音刚落,就有商人提问:“那交货方式呢?若是让我们将粮食运到赵国,那我们岂不是赔死了。”
刘信启回道:
“问得好,交货地点就在开京西港,我们兴汉盟会在一个月后,合约规定的七天内用船运走。也就是说,签约的商人只需要在开京西港租一个仓库,放上两千石粮食,一个月后我们过来自己装船运走,只要粮食出了签约商人的仓库,就算交易完成。”
又有人问道:
“什么粮食都可以吗?”
刘信启回道:“对于粮食种类和品质,合约中有详细规定,若是签约商人提供的粮食不符合合约规定,比如杂质含量高、水分过高、陈年旧粮、坏粮等等,则视为签约商人违约,需返还两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