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因果(2 / 2)
“那恐是王公子家中长辈吧,与优伶通婚本就是一丑事,若是家中子弟与女优出逃,在外,定是要遭人耻笑辱骂的。”
“与我所想不差,应是王家长辈从王灵孝口中得知私逃之事,花银两雇些地痞流氓,在墓地等候,将你杀害,以免除王灵孝出逃之心。”
“和优伶通婚是这么严重的事情,还要杀人的啊?”庄兴诧异于此事。
在他的印象里,优伶就是演员戏子嘛,换在现代那就是明星,他一时转不过弯来,心想明星不都是吃香喝辣,赚得盘满砵满吗?哪有什么地位低下所说。
白泽看得他不明白,解释道:“我不知道你现在的时代如何,优伶旧时人称下九流,法令规定: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优伶不许参科举,不许走正道,即便未作奸犯科,地位却与犯罪者等同。”
“这么惨”
“一人从戏,满族皆辱,百姓认为戏业是贱业,是专门侍奉人的玩意儿,。”
“是这样的,阿紫自小跟随师父从戏,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寒风凌厉的冬天,卯时一到,师父便把我们叫醒,只穿单衣,喊去跑圆场,三伏天的烈日,师父要看我们的功,在太阳底下还要加两件衣裳,但如此苦练,在外,却难得讨一声好,就是进村唱戏,也只得村外借宿。”
“真是生活不易”庄兴叹一口,摇摇头。
“所以,你化妖的因果到底是什么?”白泽质问阿紫:“是被狐妖所害,冤死之恨?还是无法与意中人私逃之怨?亦或是,那王灵孝负你,由爱生邪?”
阿紫摇摇头:“我死后,游魂停于城内,见得王公子,公子当日被锁于房内,知我死讯,日日寡欢,寻死无果,虽于数年之后,家中再为他介绍良人,新婚燕尔,但公子所哀,我皆看于眼中,我意满离,不再干涉公子之婚事。”
“那贼人虽害我,但杀人偿命,我取他们性命,心愿已了。”
“妖狐,虽食我之躯,头戴我骨,但我与妖狐已合为一体,不分你我,无所了愿。”
“我之所念,皆在梨园,自十三岁,我入梨园后,师姐待我如亲妹,与我同吃同住同睡,那夜七月初七,师姐于柴房见我,她知晓我与王公子之事,喊人意锁我于门内,我却鬼迷心窍,视梨园家人为恶鬼僵尸,对师姐拳打脚踢,执意离去。”
“师姐知我死后,痛哭流涕,独自埋我尸骨,为我立碑,于墓前长哭三日,年年祭奠,不过四十便白发苍苍,郁郁病死,我日日飘于梨园内,无力可为。”
“我所悔之事,所念之事,所想之事,皆在梨园新园,我虽大梦痴愚,却无有一日不忏悔、不念想,悔师姐于我之情,念当日梨园好风光,想年年岁岁之趣事。”
“只是岁月交替,物是人非,连师姐之墓都化作一捧黄土,唯独我,天不收,地不应。”
“是听得师姐呼唤,才于混沌之中清明。”
“如此便好,当日紫狐化妖,想必是你的灵气超过它的承受界限,才使得你二者神魂交融,化作此妖。”白泽说:“形已在此,真为杀人变人为狐之业障,理,方顺述之。”
“画妖之形、真、理已出,砍了她吧,如此,地界消散。”
挂坠散发出温润的白光,照在庄兴的身上,像是深夜的烛火,有种让人忍不住想靠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