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法则(七):所有的视角悉皆平等,但并不等效(1 / 4)
所有的视角悉皆平等,但并不等效。这是视角法则中的第七条法则。虽然并不是非常靠前,但并不代表它不重要。它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前半句:所有的视角悉皆平等。这意味着不论什么样的视角,也不论此视角将带来何种视界以及由此导致何种后果,其视角本身与其他视角之间依然是平等的。
即使有的视角会带给你无尽的痛苦,有的视角会带给你无尽的快乐,它们依然平等。
这种平等性究竟来自于何处?如果仅凭视角带来的结果进行判断,很难明白其根本平等的性质。所以,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进行考察。
注意,不要被视角下的“视界-世界”所迷惑,而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到“视角”本身。
当我们仔细地观察“视角”本身,就会发现,虽然可以说视角存在,但也可以说它并非“真实”地存在。
特别是,当我们仔细考察是否存在一个永远独立不变的视角时,就会发现,这样的视角根本无法找到。
一切皆是视角,同时也不存在一个永远独立不变的视角,连心也不例外。所有的视角,都只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和存在。当条件变化,视角就会发生变化。而且,从本质上讲,视角只会变化,不会消灭。
视角的产生和消解,其实正是视角变化的表征,新的视角产生,旧的视角消解。但新旧视角之间是没有缝隙的,它们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甚至可以说它们就是同一个本体——“视角-心”。
视角,其实是心的“眼睛”。心的变化会带动视角的变化,视角的变化也会带动心的变化。心与视角既同为一体,又相互影响。看似为二,其实为一。看似为一,又表现为二。
更有智慧高超的人,可以多个视角同时起用。比如佛教里的观音菩萨,据说就可以千手千眼同时妙用而无碍。
空空一心,妙用无穷。生命就是这么奇妙!
如果我们直接去考察心呢?我们考察视角,或许还有个入手之处,如果去考察心本身的话,则犹如老虎吃天,无处下口。
考察心,你只能见到念头——注意,其实念头就是视角!只要你仔细地去体会,就一定会发现这一点——所有的念头皆是视角,没有例外。
也许有朋友会说:“我可以见到无念之心,那时没有任何念头,空空如也。”
也许你的确可以见到无念之心。但其实,所谓的“无念之心”也仍然是呈现在视角中的视界,即使那是一个“空空如也”的视界。
空,同样是一个“视界-世界”,同样离不开“心-视角-视界-世界”。只是,这时的心以及视角是不可见的,是完全合一的,且远离了各种妄动之相。但极为细微的妄想仍然存在。比如,空。
当你感觉不到自己的身体,也感觉不到自己的心灵,只感觉到一片大空的时候,这时就很容易被空相所惑。这是因为“心-视角”和视界贴得太近,甚至可以说为零距离,所以很容易将视界完全等同于“心-视角”。
但我们一定不要忘记了视角的超越性——视角决定视界同时超越视界(视角法则九。“心-视角”,不在视界之中。所以,心其实是超越于空的,非有非空,离相离言,不可说,不可思,不可议。当你深深地静下来,深入地去体会自己的心,就可以体会到这一点。
呈现在视界中的皆是心的某一种相。相,是会变化的,随因缘条件不同而变化。比如,在禅定中感觉到的无边无际的空,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觉受,是一种相,它很快就会变化。当你从禅定中出来时,这种觉受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