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吃瓜”(1 / 4)
这些天来,我似乎已经习惯了早起。
一改往日的颓废,怎么说也是有女朋友的人了,还是要上进一点的。
法学院虽然就像养老院,但是真当养老院,四年后就直接沦为社会渣渣。
洗把脸,直奔教室,最近对于一个刑法问题很感兴趣——论家暴受虐妇女反杀行为的刑法定性。
这个问题大概是在讨论长期受到家暴虐待的妇女,于其丈夫不备,如熟睡、醉酒等或者采取不易发现的手段,如下毒等,将其杀死。
如果反杀行为发生在暴力进行时,毫无疑问构成正当防卫。
问题就在于,反杀并未发生在非法侵害当时。
按照常理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无论是谁难免都会觉得这样似乎有些不妥之处。
我要去查找一下司法规范和相关文献,之后参与一个辩论会。
上午第二节课上了物权,再次让我沉沦在痛苦里。
被借走的东西和被别人捡到的东西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借走的转卖了,我不能追回?被捡走的被转卖了,我就可以追回?
什么是占有脱离物……
弱小、无助、又可怜,虽然我确实发过c刊,但那也是机缘巧合之下。
因为从小就对刑法很感兴趣,从小学开始就买来各种书看,因此对于刑法问题专业功底要厚很多。
但是学的东西并不系统,论文能发c刊多亏了张教授的力荐。
啊,梓微,好想你,求抱抱(づ′▽`)づ!
中午,我一脸铁青地刷着学院吃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