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 5)
“大有必要!
只要设立了警务室,闹事的村民便会消失。
这样一来,那些煤老板们便可以专心地做生意了。
我们便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他们一些治安管理费了。
像这种两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收多少?”
“一家每年至少也得收他十个。
那伙人肥得很,富得流油!
您是没见过那显摆样儿,钢丝绳粗的金链子挂在脖子上,也不怕把那脖子挂折了。”
“如果有人不交呢?”
“嘿嘿!他们敢吗?
只要有一家不交,我便让他好看。”
“人家也是合法经营,我们不能随便拘留人家。”
“我们管的是什么人?
犯了事,就是罪犯;
没犯事;就是混混。
像这号人,随便一个理由,便可以让他们在里边蹲上三年五年。
只要那些煤老板敢有一个不交的,我一个眼色,便会有十几、二十个混混跟他们闹事。
混混打得他头破血流,牙齿落,胳膊折,他们来报案,我们只把它当作一般治安案件。
把那些混混们拘了,圈上个一天、半天,便放了,继续跟他闹。
如果是他们打了那些混混,我们根据伤害程度,紧抓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