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大红袍(1 / 6)
服务站,陆铭一大早便来坐班。
看着昨晚快速敲定的特别军事法庭法官名单和控辩律师名单,陆铭不由摇头。
三名法官,自己是其中一个,另外两个,一是内卫军校的副校长谢夫顿准将;二是国民警备军副总参谋长布朗少将。
为辛西娅辩护的律师,为刘翰眀。
控方律师为军队律师坎哈拉。
自己这个法官,和辩护律师刘翰眀,同属于一家律师行。
军事法庭有时候就是这么没溜儿。
不过,东海的三种军事法庭制度和自己前世西方某大国类似,但东海军事法庭比该大国的还好一些,那个西方大**事法庭,涉案军事人员的指挥官有最后裁决权,也就是不管法庭怎么判,指挥官对此仍享有较宽的裁量权,他有权决定减轻对犯罪军人的处罚直至撤销定罪。
所以,该**队丑闻频出,也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至于本案,因为死者罪行累累,从东海军方高层来说,对涉事人员本身就有回护之意。
民间舆论零零星星的报道,也隐隐有种死者罪有应得的意味,这也是这个特别军事法庭,设立的这般马虎的原因之一。
校方的档案里,辛西娅第三组逃课时随便用的理由,是进行侦查科目训练,此举得到了默认,这样,辛西娅就属于在军事行动中伤害平民,避免了死者申请民事庭介入的可能。
因为按照东海法律,就算军人身份,在非军事行动中犯下的针对平民的罪行,民事庭也有权审理。
从法律角度,辛西娅等虽然用进行侦查科目训练作为逃课理由,但既然本就堂而皇之上报到了教官处,当时又得到了玛丽的批准,从程序上就没有问题。
陆铭看着卷宗,琢磨着如果控方律师,针对这一点来打的话,自己会怎么判断?
会不会裁定此案不属于军事法庭管辖呢?
很难讲,要看控方律师能不能说服自己,军校课程程序及学员们逃课行为之间清晰的界线。
要证明学员们确实在逃课。
至于自己事先了解的内容,坐在法官席上的话,就应该当做根本没听到玛丽及学员们跟自己说过什么,而是从控辩双方展示出的证据来判断这个案子。
事实上,事先了解了很多内幕,又对案子进行过初步评估的自己,也根本不该成为三名法官之一,但军事庭,有时候就是这般不严谨,这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更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
正琢磨,墙上挂钟整点的音乐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