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三章罗曼蒂克(2 / 5)
李斯曼去了上海。
在上海玩音乐的人太多了,真正苦逼的音乐人也太多了。
有些音乐人,吃不上饭,可能穷到要卖电脑显卡的程度,等下个月经济缓过来了一点,再出钱把自己的电脑显卡给赎回来。
有些音乐人,钱不够租房子,都是和七八个朋友,一起租一个地下室的小单间。
当然,现在音乐人的条件也好了一些,但依然非常恶劣。
李斯曼成为了这个社会群体里的一员。
不过很可惜,她的音乐之路,实在是坎坷——比天赋,有比她天赋强一百倍的人,比才华,有比她才华强一百倍的人,甚至比拼热爱音乐的决心——比她强烈一百倍的人,依然也有。
在她花光了最后一分钱的积蓄——那些大学靠勤工俭学赚到的钱之后,她把她的吉他,送给了她的室友,一位十分渴望能站在北京鸟巢上唱歌的女生。
那女生领略到了音乐之美,她跟李斯曼说:小曼,我好希望我能站在鸟巢上唱歌,不过上不去也没关系,始终还有一个人,在听我唱歌,我愿意为她唱一辈子。
“谁啊?”李斯曼问。
“我的影子啊。”室友笑颜如花一般的跟李斯曼说道。
李斯曼这才知道,在音乐的路上,她真的什么都不算——她急流勇退了,留下了吉他,带着一把口琴,准备回香港。
可是,她在买票的那一刻,她忽然对自己说道:我回香港去干什么?
她在香港有什么?
在香港,她没有朋友,也没有家,她一直都在慈善中心住着——现在她肯定回不去慈善中心了,也回不去大学了——她去了香港,还能去哪儿?
她忽然觉得,自己就像是一根羽毛一样,不知道要漂到哪个地方去,也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那天,她大哭了一顿,然后在洗澡的时候,她侧着身子,看到了肩膀上的纹身。
她肩膀上的纹身,是一枚铜钱——铜钱的中心,写着一个“卐”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