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因果关系(1 / 3)
罗超掰着手指头说道:“我把法医学的课本提前看完哦,我晓得,需要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口供,投毒的物证比如毒药、以及其来源渠道证据,尸体检验报告或者是人体组织,比如头发的含有毒物成分的鉴定报告。”
我说道:“好,那我们套进这个案子,假设你现在是一名警察,而且各种搜查和传唤手续都完备,然后你又是站在上帝视角,问任何人,任何人都会跟你说实话,包括犯罪嫌疑人,这个时候,你打算怎么做。”
罗超说道:“当然是马上将李秀芬抓起来,然后问出她是什么时候在哪里用什么投的毒撒。”
我说道:“好,假设李秀芬招供,是她下的毒,毒物的来源和残留物也搜查到了,那然后呢。”
罗超说道:“然后马上解剖刘壮的尸体。”
我说道:“尸体检验鉴定报告上的死因怎么写。”
罗超愣了一下,说道:“死于白血病”
我说道:“刘壮患上白血病和李秀芬对刘壮投毒,存在因果关系吗?如果你是法医,敢下这样的结论吗?”
罗超说道:“我不晓得,但是我感觉应该可以下这个结论吧?”
宋广飞说道:“如果再结合刘壮的小三也得了白血病,那应该可以证明这个因果关系了吧?”
我说道:“刑事案件不能用可能性来定案,而应该用确定性的事由来定案。”
罗超说道:“啥子意思。”
李健一边看着前方路况,一边说道:“韦策说了那么多你们怎么还不明白,如果要定李秀芬的罪,必须要确定她的投毒跟刘壮患上白血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说道:“是的,中国每年患上白血病的人成千上万,那表示被投毒不是患上白血病的必然前提。”
宋广飞说道:“俺如果是法官,肯定会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罗超说道:“我也是,同意宋法官的意见。”
我摇着头说道:“我再打个比方,李健现在开车撞死一个人。”
李健咒骂道:“呸呸呸!你诅咒谁呢。”
我说道:“我只是打个比方,假设这个人在被李健撞上之前,已经被另外一辆车撞上过,而且如果当时不抢救,就肯定死。同时,李健所驾驶车辆对这个人的撞击力度要远远小于前一辆车的撞击力度,也就是说,如果李健撞上的是一个健康的人,这个人只会受轻伤,但是现在李健这么一撞,加速了他的死亡。那你们说,到底是李健撞死了这个人,还是前面那辆车撞死了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