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晋朝税制(1 / 2)
豫章郡郡守张青,袁州郡郡守辛均,九江郡郡守袁台,庐陵郡郡守王荥,彭泽郡郡守朱经到地方任职,改制期间。
自从袁军掌管家族的财产之后,袁军便把家族的产业分公私不同人掌管,为方便日后收税,改制税制作准备,叔辈袁展掌管家族私产帐目,袁卫入职管理袁敝麾下大大小小的财政,袁敝任豫州刺史后,养将士5多人,还有官员俸禄……虽然目前袁敝还成立税务部公署,从官员手中拿回收税权利,收的税少得可怜,主要是晋朝实行的占田制。
司马氏建立政权之后,并没有恢复旧日的屯田制,而是开辟了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
占田制规定,每户人家中男子女子16岁以上的,每人每年需要上交3匹绢和3斤绵。13岁以上不满16岁的,或者61岁到65岁的,每人每年上交规定数额的一半。边远地区的居民只需要缴纳规定数额的三分之二,极偏远的只需要缴纳三分之一,这称作户调式。
对于土地划分,占田制规定,男子每人最高可占有七十亩土地,女子最高可以占有三十亩。这只是政府对每人占有土地面积上限的规定,实际上政府并不负责给每个人都分配这么大面积的土地,这称作占田。
规定完每个人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之后,占田制还对赋税制度作出规定,规定男子16岁以上的,每人每年需要交五十亩田地的税赋,每亩地缴纳谷物8升,16岁以上的女子需要交三十亩地的税负。13岁以上不满16岁的,或者61岁到65岁的,男子规定二十五亩税赋,女子规定二十亩,这称作课田。课田对每人规定的交税数额则是强制的,无论每人拥有多少土地,都需要按规定数额缴纳,即使拥有的土地面积小于规定税赋面积。
对于士大夫地主阶级,占田制规定,一品官员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为五十顷,官职每降低一品,可以占有的土地面积就减少五顷,直到九品官员,可以占地十顷。官员无论品级,都不用课田,不用户调,也就是说不用缴纳规定的绢、绵、谷物。并且官员还有一个特权,就是可以庇护自己的亲族、下人和给自己耕地的农民,让他们也不用交税,最多庇护九族亲属,5户百姓,3个下人,最少三族亲属,1户百姓,1个下人。
限田制的利
西晋虽然首创占田制,但是思想却不是首创,占田制思想源于西汉董仲舒的限田制思想。限田制允许地主阶级拥有土地三十顷,奴婢数十人到数百人,可见占田制的官员土地分配与限田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同时限田制的指导思想就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农民百姓的利益,不至于使得地主阶级权力无限膨胀而造成民不聊生的局面。限田制的“限”,本质上就是限制的意思,也就是说给予地主阶级特殊权利,但是却有限制。
西晋司马氏皇位来的名不正言不顺,其实是篡位从曹魏手中夺来的,依靠的就是地主阶级势力的支持,建国以后,自然也要多照顾地主阶级的利益。
占田制使得农民百姓占有开垦土地合法化,并且规定了除课田以外的土地不用纳税,极大的鼓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官僚地主阶级的权利限制,既满足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又防止地主大肆兼并土地,无休止的荫庇亲族,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力的恢复和农耕业的发展,还增加了政府的税收,促进了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西晋初年的休养生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对后来的南北朝以及后世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