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百因必有果,你的纠纷就是我(2 / 6)
好在小郑现在对自己是心服口服,只要提出的建议不太离谱,他应该都会采纳。
“咳咳。”江立飞轻咳两声,小郑立刻放下手头的活计,认真地看向镜头。
“郑总啊,这样,你先报个警,如果治安官说这个情况不属于敲诈勒索,你也别跟他争,直接把电话挂了。”
小郑眨了眨眼,没有多问,立刻照着江立飞说的拨通了报警电话。
果然,治安官在听完小郑的讲述后,告诉他这不属于敲诈勒索,而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尽管心里有点不服气,但想到江立飞的话以后,小郑决定听劝!
“立大哥,我打完电话了,治安官真的说这不属于敲诈勒索。”
江立飞满意地点点头,眼前的系统提示变成了:【关队对象听取建议:3\/5】。
此时直播间里冒出了很多野生法学家,开始指责治安官和稀泥。
“各位同学,为了小郑的直播间,请不要乱讲话。”江立飞开口说道。
“敲诈勒索罪,规定在夏国《刑法》第274条。”
“这个罪名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犯罪人以恐吓、要挟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
“刚才那两个小阿飞,虽然有恐吓要挟的行为,但他们并没有找小郑要钱,还远远够不上敲诈勒索的程度。”
“充其量,也就是小网红用这种手法炒作吸粉罢了。”
听完江立飞的普法,直播间里有一些小郑的粉丝不乐意了。
‘嘿!按照普法哥的说法,这俩人就没任何责任呗?’
‘真好,我明天也去造几个谣,反正法律也管不着我!’
‘孩子最不喜欢的一集……’
小郑也弱弱地说道:“是啊,立大哥,难道就这么算了?那我这还是得做老好人啊……”
江立飞笑了笑,继续说道:“这两个人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我没说他们没责任吧。”
“这个二龙探店主播,通过网络直播进行造谣,已经对小郑烧烤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根据夏国《民法》第110条、1024条的规定,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