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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媒体蜂拥而动,堵林旭!(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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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导,这两首歌,我会按照市场最高的价格给你开钱。”

“我只要电影配乐使用版权,其他版权还是归你。”

林旭笑着:“要不然我直接把版权都卖给你,只留所有权。”

一首歌的版权非常复杂,影视使用权是一种,还有商演表演权利,不同的版本,比如专辑版本,比如电视台晚会版本,都各有各的版权。

但每一种版权都和原作者有关。

只要原作词作曲留下所有权,就一直都有分账,特别是有人翻唱什么的,收入极高。

当然了,这是现在,十几年前可不是这样。

但,有收入,不代表现在的人还认真写歌,这其实恰恰相反。

当年他们写的那么多歌,现在都值钱了,躺着收钱之后,灵气就没了。

灵气,那都是吃不饱饭逼出来的。

华天王感觉这两首歌都是精品,想要高价收影视使用权也正常。

不过林旭并没有准备往歌手方向发展,至少神级娱乐系统暂时还没有匹配这方面的能力。

所以林旭没想留着原唱的权利,就让华天王当这个原唱好了。

最后,两人谈定,华天王出价三百万,拿下演唱权、使用权(影视、演唱会),以后如果在商业演出中表演这首歌,就会分百分之三十给林旭,如果音乐软件产生收益,分百分之四十给林旭。

这比市面上最高的价格还要高得多。

华天王当然不只是把林旭当词曲创作人看待,毕竟林旭还是知名大导演。

谈下合同,三人才带着录好的歌,走出录音棚。

结果,楼门口,全都是记者。

三人出来就被团团围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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