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3 / 3)
广源媳妇继承了婆婆的衣钵,烧香念佛吃十斋。所谓的“吃十斋”就是佛教徒在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这十天吃素,不动荤腥。
一月之内有这多天吃素对于勤俭度日的广源夫妇来说不是什么难事,对于凤鸣镇大多数人家来说也是小事一桩,然而对于于昭湘来说,比杀了他都难受!在省城时候,一家三口吃饭,所有的肉都被赵氏和于广忆捡到了于昭湘的碗里,这仿佛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一来赵氏和广忆对吃肉没有很大的兴趣;二来看到于昭湘嗜肉如命。他们两个人乐得成全于昭湘。久而久之,于昭湘已经离不开肉了,馒头可以不吃,缺了肉是不行的。然而连细面都舍不得吃的凤鸣镇人谁家舍得顿顿吃肉啊?红面饼子加青菜,于昭湘看都不看一眼,他宁肯饿着肚子。
一开始于昭湘不吃饭,于广源夫妇认为他身体不适,但是久而久之夫妇两个人终于觉察到事情的真相了。这哪里行呢?于广源决心要改掉儿子这种坏习气。
终于在月底借着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初一吃斋的机会,于广源全家人包括自己的两个孙子顿顿红面饼子就咸菜连着吃了吃了四天。
四天来,于昭湘在饭桌上只是象征性地动动筷子,在第三天的时候他的眼窝明显地凹下去,眼光发绿,象一只饿坏了的狼一样。李氏忍不住了,对丈夫说:“算了吧,在这样下去,三儿就饿死了。”
于广源岂能罢休,他冷冷地对李氏说:“饿死是他的命不好,就他这种纨绔习气,留着也是祸害!”
吃完四天斋,于昭湘几乎变了另外一个人,本来就瘦的他现在瘦得像一根麻杆,走路都怕风把他刮倒。在学校里,他哪里还有精力读书啊,进入教室就开始睡觉,老师们都看到了他的这种变化,都认为他生病了,所以对于他的所作所为没有人计较。加官看到他的三爷爷瘦成了这般地步,眼泪在眼窝里直打转。
一天下午放学后,加官悄悄地拉着于昭湘来到了镇上唯一的一家饭馆。
饭馆坐落在前街上,紧挨着镇公所,镇公所和凤鸣村村公所在一处。所谓的镇公所其实就是三件青砖屋,里面常年住着两个保丁,每个保丁手里拿着一支汉阳造步枪,枪栓都生锈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拉得开。另外还有一个会计,不过镇长和会计一般不住在镇公所里,他们本身就是凤鸣镇人,有急事的时候来镇公所坐坐,大多时候在家里种地。
在凤鸣镇很少有人舍得下馆子喝酒,但是镇长和保丁下馆子的机会却不少。镇公所虽然不大,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小是个衙门,上面征粮,征车马,征劳力,打官司,解犯人等等很多事情都要镇公所出面,每一次出面大都会有酒喝,所以凤鸣镇唯一的一家酒馆就开在镇公所旁边。
酒馆的主人姓崔,名富贵。因为和本县党部书记同姓,所以崔富贵经常自豪地对人讲:“我姓崔,崔书记的崔。”就像当年鳌头人说的“我姓袁,袁大总统的袁”一样骄傲。
崔富贵原来并不开饭店,他是杀猪的出身,直到现在还是杀猪,看到人们尤其是镇公所的人经常来买熟肉才动起了开饭店的念头。在乡下,只要有了猪肉就可以做一桌酒席了。崔富贵开饭店属于擤鼻子捋胡——捎带之功,开起了酒馆的崔富贵接着又捎带着卖起酒来,凤鸣镇没有一家造酒的作坊,凤鸣镇人喝酒要去北边的周里镇买,既然开酒馆,崔家对酒的需求量就大,自然就引得酒家亲自来送酒了,久而久之,凤鸣镇人都上崔家来买酒了。
杀猪、开饭店、卖酒,这三样买卖一齐做,崔家的小日子过得真是有声有色。拉屎扒地瓜捎带着扑蚂蚱,崔家算是把买卖做绝了。
加官的学名叫孟庆水,他的哥哥小名叫加禄,学名孟庆山。弟兄两个性情大不相同,孟庆山性格内敛,不擅言语,从来不惹是生非,看见有人打架就远远地跑开;孟庆水就不一样了,他虽然长得弱不禁风,然而最喜惹事,看见打架的就想往前凑,但是因为能力有限,能惹事但是不能担事。因为他的小名叫起来响亮,所以几乎人人喊他的小名,他的学名逐渐被人忘却,只有在学校老师的口中才偶尔出现他的学名。
每到吃饭的时候,凤鸣村人经常听到加官的奶奶直着嗓子喊:“加官啊,来家吃饭啊——”连着叫上三声听不到加官的回声,第四声就带着哭腔了。每当听到奶奶的叫喊,加官都回道:“嗯——”只是这“嗯”声音太小,在他旁边的人不用心听都听不到,何况远在几百米之外的奶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