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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庭审辩论(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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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我的当事人处于李司胁迫之下。

为了自保方才假意求全,将李司带着结冰的湖边。

趁李司不背将其推入冰面,滑入粪坑属于自我保护的行为。

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立意。

客观上是为了实施自我保护。

因此完全不具备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自然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对于死者家属提交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人证言想要证明我的当事人很早就和李司认识。

多次与李司在家中会面。

两人是情侣的关系。

并且指出我的当事人图谋死者家的财产才故意引诱李司,

因操作不当致使李司死亡。

那应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并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3.因果关系。

李司企图强行和我的当事人发生关系在前。

说明不法侵害在持续进行,是因。

我的当事人在不法侵害的过程中采取措施进行防卫。

造成李司死亡是果。

因此就本案来说,不能刨除李司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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