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庭审辩论(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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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我的当事人处于李司胁迫之下。
为了自保方才假意求全,将李司带着结冰的湖边。
趁李司不背将其推入冰面,滑入粪坑属于自我保护的行为。
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立意。
客观上是为了实施自我保护。
因此完全不具备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自然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对于死者家属提交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人证言想要证明我的当事人很早就和李司认识。
多次与李司在家中会面。
两人是情侣的关系。
并且指出我的当事人图谋死者家的财产才故意引诱李司,
因操作不当致使李司死亡。
那应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并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3.因果关系。
李司企图强行和我的当事人发生关系在前。
说明不法侵害在持续进行,是因。
我的当事人在不法侵害的过程中采取措施进行防卫。
造成李司死亡是果。
因此就本案来说,不能刨除李司犯罪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