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集(2 / 2)
“荷兰队”(hollandteam)。不过,在中文译名方面,荷兰旅游局与荷兰在台办事处等荷兰官方机构表示不会更改译名,会维持原有翻译──
“荷兰”(netherland)。如同用荷兰(holland)来称呼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用佛兰德(vlaanderen)代称尼德兰(nederland),在16世纪至20世纪初也是常见称法。
佛兰德(vlaanderen)字面意思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兰(nederland)中的一个地区名称,相当于今尼德兰(nederland)南部与比利时北部一带。
在中国,大约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经用佛兰德作为这个国家的称呼。另一个常见的英语俗称
“dutch”,用于称呼荷兰的主要族群,也就是尼德兰人(荷兰人)(nederlanders)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他们(nederlanders)整体。
这个单字由德意志(deutsch)这个单字分化出来,最早来自拉丁语:theodiscus,本义为
“部落的”或
“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germans)的称呼之一。荷兰与德国同属于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纪时分别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因此分化为两个民族,德意志人(deutsch)或日耳曼人(german)成为德国人专有称呼。
在英语传统中,称呼荷兰人为dutch仍然被保持下来,但对于荷兰人来说,称呼他们为尼德兰人(nederlanders)是较为正式的用法。
尼德兰在明朝末年开始与中国交往,最早中国人称之为红毛鬼、米粟果、红毛番,也称为荷兰、波斯胡、红夷、红彝,《明史》中,称为和兰、阿南,《清史稿》同样称和兰。
在《海录》称为荷囒,又有贺兰、荷南等称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称荷兰,作为官方称呼。
同治2年签署之《中荷天津条约暨另款》与光绪27年《辛丑和约》,皆称荷兰为大和,因此大和、和国可视为晚清官方对荷兰之正式译名。
《海国图志》称此地区为尼达兰,此国为荷兰。汉语中,称呼为荷兰、和兰、贺兰、阿兰陀、荷兰陀等,皆源自于荷兰语:holland、西班牙语:holandés(卡斯蒂利亚)或葡萄牙语:hollanda。
日文汉字译为
“和蘭”。因为历史因素,汉语将荷兰(holland)这个非正式名称承袭下来,作为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的正式称呼。
在中文中,往往不区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笼统地译为荷兰。
这种译法极为通行,但在某些时候,这种译法可能会造成混淆:例如荷兰地区(holland),与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在中文里一律译为荷兰;居住在荷兰地区的荷兰人(hollanders),日耳曼族裔荷兰人(dutch),与这个国家的居民尼德兰人(nederlanders),在中文里同译为荷兰人;法国占领时期的荷兰王国(kingdomofholland),与尼德兰王国(kingdomofthenetherlands),经常都统一译为荷兰王国。
在这种时候,需要回顾原文,以及经由上下文来分辨,才能确定它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