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人比钱重要(1 / 3)
黄某开车撞人故意杀人案是陈东野做独立律师承接的第一个案件,陈东野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信心满满,对于辩护的策略也早已胸有成竹。不过对于如何说服黄某的妻子拿出一大笔钱来,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争取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对于陈东野来说才是最大的为难之处。
陈东野一是缺乏相关的经验,二是将心比心,陈东野觉得摊上这样一个赌鬼丈夫,把家里的现金几乎都输光了,黄某的妻子已经够倒霉了。
如今还要变卖房产只为留他一命,而他就算保住一命也要在监狱呆上将近二十年才能出来,等到他出来都已经老得没有劳动能力了。到时还要她的儿子养这么一个累人累己,不仅没有尽到抚养责任,还名声败坏的父亲,这到底值不值得?
陈东野从看守所出来后一直都在思考这个问题。陈东野已经电话约了黄某的妻子林女士明天上午会面。不过陈东野还没有想好怎么与对方沟通。
出于律师的保密职责,陈东野不应该拿这个案件的信息与别人讨论。不过陈东野在如何劝说林女士拿出赔偿款这一事情上,从下午想到晚上,心里还是拿不定主意,最终还是决定晚上回家向叶姗请教一下这说辞,该如何组织语言才比较稳妥有把握一些。
(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接触到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信息,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公开,当然也包括不得向媒体公开,甚至不得向国家机关公开。
律师在执业中,为了解案情,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资料、信息、证据,这些内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隐私,有的是商业秘密,有的虽然不是隐私和商业秘密,公开了对委托人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律师都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
律师的保密职责,是职业性质决定,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也是委托合同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责任,律师的保密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
当然在委托人授权律师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越权地公开任何隐私或商业秘密都是允许的。律师违反了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晚上陈东野提前回家做了一大桌叶姗爱吃的美食,准备先用好吃的堵住叶姗的嘴,免得被她挖苦,昨天自己还信誓旦旦的说要独立,要独当一面处理问题,结果第二天就被现实打脸了,还得灰溜溜的乖乖向前辈请教。吃人嘴短,陈东野希望叶姗一会讽刺他的时候能嘴下留情。
陈东野等了很久,直到晚上11点多,陈东野三次重新热好菜时,叶姗才一脸疲惫的回到家,看样子有些心事重重。
叶姗见到陈东野做好了一桌子她爱吃的菜在等她,一时间有些感动,放下公文包,一把拉过陈东野紧紧抱了一下,并亲了一下陈东野的额头。
陈东野被叶姗突如其来的亲近惊讶了一下,神情有些错愕。要知道自从两人合住一来,叶姗都有意无意的和陈东野保持距离,这让陈东野一直很郁闷。两人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是两人的感情进展一直很缓慢,就连叶姗的父母也感到着急。
陈东野轻轻拍了拍叶姗的后背,担心的问道:“珊姐,是律师发生什么事情了吗?怎么加班到这么晚才回来?”
叶姗拉开饭桌椅,坐下拿起碗筷道:“先吃完饭再说,我都快饿死了。”
陈东野见状暂时不好多问,也拿起碗筷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