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加薪是为了理直气壮的抓贪(2 / 6)
如果说洪武年间的三次定俸,俸禄极高有争议,那么在雍正年间,俸禄之高,乃是中原王朝两千年以来最巅峰。
苏州府长洲县的县令,在雍正年间的年俸,高达一千两雪花银。
以苏州米价进行折算,这位县令在大明朝的俸禄也高达九百两。
于谦住的九重堂,乃是淇国公府改建,养着不少人,一年要花将近九百两银子。
这位雍正年间的苏州府长洲县令的年俸,等同于一个于少保一年的花销。
可是于谦是从一品,那位县令是正七品。
大明正七品的年俸是九十石米,按京师米价折合为四十五两。
但是雍正年间的贪腐案,也是层出不穷。
雍正为清朝的官吏们加俸,是因为他在推动火耗归公。
一直到光绪年间,清朝都是执行的大明的一条鞭法,用的黄册和鱼鳞册,都是万历十五年核定的黄册和鱼鳞册。
甚至连崇祯末年,为了平辽,征辽三饷都没停过。
大家的税法相同,为何雍正就可以给官吏们涨工资呢?
火耗,有的时候,他不是火耗,它是摊派。
大明的火耗和清廷的火耗是不同的,清廷的火耗是额外加征。
雍正就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把这些摊派的火耗,或者说冰敬、碳敬这些灰色收入,尽数充公,然后作为养廉银,发给所有官吏。
这一下子让清廷官吏们的工资涨了十倍到三十倍。
但是雍正悲哀的发现,他的****,根本没奏效,反而是贪者愈贪。
养廉银,是雍正面对贪腐横行的官场的一次尝试。
雍正晚年的时候,痛骂官僚贪心不足蛇吞象,朝廷明明发了那么多的钱,一个知县比明朝一个从一品大员的俸禄还要高!
可是依旧是贪腐无法禁绝。
乾隆皇帝登基之后,先废士绅一体纳粮,再废养廉银,最后搞出了议罪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