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富弼的疑虑(1 / 2)
庆历三年(143的下半年,范仲淹、富弼等一干人开始推行改革。而仁宗皇帝的态度始终是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似支持又不见实质的支持,雷声大雨点小。皇帝要改革的原因无非是国家弊病让他很不舒服,官员多担责的少,提意见的多有措施的少,花钱的多理财的少。但帝国的巨轮又何止几个窟窿,哪里堵得完,只要船不沉帝王有时也懒得动真格的,只是比划一下做个要修补的样子。朝堂上的君子要改革是他们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的家国情怀。但问题就出在“家国”情怀上,以国为家,把国当家就是一个比喻,国就是国,家就是家,在公利与私心上谁又能总行得正?由此看来帝制下的改革确实是需要君臣双方有足够高的智慧去统一目标。
按照范仲淹的规划首先是吏制改革,然后推行军事、经济、民生等方面的改革。出发点自是不错,先把人的问题解决,事情是人做的,好人到位了就把事推动了。是这样吗?
“范十条”中吏制改革方面有“择官长”、“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占了十分之四。大宋的“冗官”现象确实已经凸显,但在制度未能将权、责、利划分清楚的情况下,去判断官僚队伍中孰优孰劣,去精简官员是一件现实中难以操作的事情。改革派颁布的第一道诏令就是选拔一批道德高尚、人品称赞的君子官员作为按察使派驻各地巡视。去纠察那些路、州、县官吏,为非作歹者打,老病无能者罢,总之该淘汰淘汰,该降黜降黜。范仲淹根据按察使汇报的情况,打开一个路的官员花名册,一笔一笔的划掉不称职官员的名字。
富弼看不下去了,“您这一去,这一家人可都要哭啊!”富弼担忧的说。
范仲淹点着不称职官员的名字,愤慨的说:“让这一家人哭,还是让这一路人哭?”
刚刚被范仲淹划掉的是广西路转运使。富弼找出按察使的报告,仔细读了一遍。问题出在庆历元年(141,当年并无自然灾害,青黄不接之时,转运使将广西路三个常平仓的粮食全部贷出,收取百分之十的利息。但第二年广西路并没有收回全部的粮食本金和利息。按察使呈报粮食贷出时并无明确制度规定借贷条件。有几个州向按察使匿名举报,路转运使将粮食贷给的都是和转运使有关联的人,之所以没有能还上也是因为他们上下其手,借救助百姓之口,实为贪污常平仓物资。
范仲淹给出的处罚原因是转运使违法将常平仓物资贷出,是否有贪污行为有待进一步核查。大笔一挥,这个转运使就不是转运使了。关键是帝国哪有那么多的监察官去查广西路转运使是否有贪污行为?一条违法借贷就免去了他的官职。
富弼说:“这条处罚太重了,况且也不公允。”
范仲淹说:“违法借贷常平仓物资就够这个处罚了,为何说不公允?”
富弼说:“陕西路也有类似的处理,您却给予褒奖。”
范仲淹说:“陕西路确实也有类似做法,但粮食本金第二年全部按期收回,利息也如数上缴三司。百姓对这样的低息非常欢迎,没有任何人举报。”
富弼说:“陕西路将常平仓粮食贷出也是违法的,不应根据施行的结果来判定。”
范仲淹说:“制度和法令有很多不健全、不便民之处,官员就应该为了百姓而有担当。如果都依照法令,那还要官员干什么?但官员不能违反法令谋私利,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可谓‘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
富弼说:“如果按察制度这样下去就危险了,我们将面临很多困境,比如我们是不是可以只为一个‘更优’的结果,而主动选择用不正义的手段?而且还有更危险的……”范仲淹示意他接着说。
“难道您没有听说过‘河水的那一边’的故事吗?”富弼反问道。
一个人问:“你为什么要杀我?”
另一个人回答:“因为你住河水的那一边。如果你住这一边我杀你,就成了杀人犯,是不正义的。你既然住那一边,我杀你就成了英雄,是正义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