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相親之前事(1 / 1)
凡其為人者,適時則婚,不時而孤,為古今之一也。予及出校時,父母始有意,遂時之長而越發為甚,或每與通話間,時所言,或居家時有指意焉!予初不意而喏喏,至後所語猶如利刃,刀刀刺心,予或避之所去,或與其言。母曰:“可婚否?若不與之,將為孤老矣。爾視天下之人,有幾人不婚?子為男兒,更可為其思也。”對曰:“成婚為人生之重事,豈是此一二句便可如願。況今天下之女兒者,幾人可堪為婦?此多為不潔,其殘花敗柳之身,安為吾家之婦乎?予至社會之上,幾無成就可言,怎可論婚事?縱或有之,怎不誤佳人。吾家不為富貴,多以生計為難,尋常之女子,幾人能見?此中情理爹娘之能見,反詰我,予之思慮如此,大人怎不細察?”及母聞,大怒,”汝乃男兒,怎為如此?!試問今時,豈如吾之當時。之所以計?實為年日之長,而無適者,今天下之女子,乃時勢以如此,不可以古見而罪,若可聘之一婦,爾之重擔可為輕矣。我與汝父,則少為所慮也。”予聞後,久久乃答,“若今無婦乃完璧之身者,吾甯終生而孤。”一時話散兩罷,多為父母怨,此話時有數次,言氣之衝衝,終無所解也。
予每所與之,實多厭也。父母之所願,為子怎不為成乎?令父母之所悅也。然今之社會,今之人,紛擾而多變,人心而多欲,未如予父母當時之一代,因性情和,不為惰,其家中稍有可食之財,既可與之。然今人之婚念,多是私己而不為家矣。予每至網上,時有所見彩禮、情感之事,猶感今人之下賤。男無德,女無貞,試何以婚?試何以教子女,為父母以如此,安有德而訓子女乎?男無德行則不足以立人,女無貞適足不可與親,皆使人所賤也。吾未有見自汙清白者,得夫之所惜哉!今雖之觀念未如古,但歷代之所承,從無所變兮,故父母之憂急,而為子亦獨明也。此緣分之不可以強求,猶山不可以倒懸、水不可以倒流,歷代以為然,而予父母意即一女,僅試之性情,或及家世,或與其容貌,便意可。予不然也。若女之不自愛,性情之矯飾,豈是數面所能見乎?常語論:“娶婦之不賢,有遺三代之禍。”予因社會之見聞,更為慎之,蓋今之成婚,真亦一難事也。
今父母以相親事我,予不得而歸,並二十日返渝,約下月三日,意欲見之一面,試如眼緣,若可即後或與戀,若非則一飯而罷之,予有疑於母,而母論:“此事按我之見而行,不得生事,亦不可以傷人情。成之不成,我與汝父,有所定斷,誠書宜可自覺,則吾不為所慮也。”予得言而輕許之,母稍悅,而予心未如父母之所悅也。自古相親乃論之家世,幾憑顧之一面而決生死,予實以為荒繆,然今以如此,予依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