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由汉武帝至王莽】(1 / 5)
要明白西汉文治政府之意义,先应注意到当时的一般情态。
一、西汉初年之社会
古代封建社会,到战国已逐步消失。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他们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贵族之特权。
秦代统一政府在此种剧变过程中产生,因其历年甚暂,那时的社会情态现在无可详说。
就汉初情况而论,似乎秦汉之际虽经历了几次战乱,而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趋势,依然照样进行。
(一农民与奴婢社会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绝大变动,只有农民,还比较呆滞在陈旧的状态下过活。
封建时代的农民,对其上层统冶者,约有如下几种负担:
一曰税。
此即地租。农民耕地,在政治观念上,系属于其地封君之所有,故农民对其封君每年应纳额定之租税。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权的观念,转移到农民的身分,耕地者对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属之关系。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于农隙,又须对其封君为额定的几天劳役。如浚河渠、筑城防、起坟墓、建宫殿等。
三曰赋。
遇封君贵族对外有战事,农民须对其封君贡献车牛,或劳力。农民不能有披坚执锐之荣耀身分,仅在军队中服劳役,乃至追逐军后助威作劳。
四曰贡。
此出农民情感上之自动,如逢年节,向其封君献彘、兔、鸡、鹅或丝、布之类。
上四项,一为粟米之征,二、三为力役之征,四为布帛之征。此言已为一种规定之义务。一一沿袭到秦汉无变。就汉初情形言,农民对政府负担大体如次:
一、田租。即税
战国以来租额无考,惟孟子屡言什一之税,知战国租额决不止什一。汉制则什伍税一,又时减半征收,则为三十税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后收半租。其间凡十一年未收民租,为历史所仅见。
二、算赋。
即后世之“丁口税”。“赋”本出车牛、供夫役之义。战国以来,兵争连年不息,于是非常的、即临时的。无定期的赋,渐变为按年的经常项目。亦不必真出车牛、夫役,而径以钱币替代,各处按人口轮派,遂成后代之所谓“人口税”。秦人“头会箕敛”,即此。派人持大箕到各乡村按人头算缴纳也。汉代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十五至五十六。其未满年龄者,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人二十三,三钱以补车骑马,(即战马。民至生子辄杀。又买捐之云:“文帝时民赋四十,武帝时民赋数百”,盖亦时有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