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六章:试探(2 / 4)
这种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很能看出一个人的风格。
如果朱祁钰选择的是前者,那么就说明,他是一个杀伐果断,崇尚严刑峻法,能下得去狠心,且不在意名声的君主。
而如果他选择的是后者,那就说明,他是一个顾惜羽毛,心怀仁德的君王。
试探出新君的施政风格,底下大臣才好决定自己接下来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配合新君。
想明白了这一节,朱祁钰倒也不犹豫,沉吟片刻,开口道。
“王振一党罪大恶极,自当重惩,但是朕既然将此事交由法司处置,法司自当按大明律例论处。”
“大理寺卿,朕问你,除毛贵等一应内宦外,其余人等,所判刑罚,可有律例可依?”
王振一党,这个范围实际上是很广的,除了宫中内宦之外,还有一部分朝廷命官,锦衣卫,甚至是低阶的杂官之流。
相对而言,那些权势极大的内宦,反倒不是争论的重点,他们是天子家奴,本就不受大明律保护。
何况他们跟王振关系亲密,就算没有土木之事,单论他们平时的所作所为,也够定死他们的。
朝臣们真正争论的,其实是那些,投靠了王振,并且依仗他的权势胡作非为的低阶锦衣卫和杂官的处置。
这些人有些的确罪大恶极,但是有些罪状却也并不重,无非是替王振办事,索取好处而已。
听了新君的问话,群臣心中大约便有了底。
既然提了大明律例,这么说来,是要轻判?
被天子点了名,俞士悦自然不能再闭口不言,上前一步道。
“回皇上,除内宦一干人等外,依附王振的官员,锦衣卫,匠人等虽有罪状,然若依照律例,的确罪不至死。”
“三司会审之时,臣等合议,王振罪恶滔天,为警示后人,故俱判斩刑,然若纯以律例而言,此份判罚的确显得过重。”
朱祁钰点了点头。
这其实在大明朝是常事。
事实上,除了秦朝之外,历朝历代在对于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律法都只是判罚考虑的其中一种依据,但不是全部。
毕竟,多数情况下,案件的判罚为的是维持统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