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六章:试探(3 / 4)
为了达到这一点目的,在实际的案件处置当中,所参考的依据实际上有很多。
对于正常的案件来说,除了律法之外,还有以前类似的判例,这两者是判罚的主要构成。
若是像王振这样的大案要案,正常来说,判罚的依据有四个,其中两个,分别是律法和之前类似的判例。
另外的两个,一是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二是朝野上下的民情民意。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礼法道德,也可以成为判罚的依据之一。
至少在目前的大明来说,这几种判罚的依据,效力是基本相同的。
所以俞士悦说,单纯按照律法来判,是罚的重了,但是若是按照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说,从重却是合适的。
不过,俞士悦话虽然如此说,但是透出的态度,还是十分中立的,依旧是在阐述自己判罚的原因,而没有多说其他。
于是朱祁钰道:“既然如此,还是依律为好,此案当中,除王振等罪大恶极之人,处罚从重从严之外,其余一应人等,皆照律处置。”
俞士悦左右看了一眼,见陈镒和江渊都没有说话,其他的大佬也没有出言反对,于是便上前一步,道。
“臣领旨。”
事情就这么定下了,但是边往回走,俞士悦心中边生出一丝疑虑。
就这么简单就结束了?
诚然,这个结果对于朝臣来说,算是比较好的结果。
这当然指的不是轻判了王振的党羽,这帮人死不死的,没人关心。
反正,王振和他的心腹,已经被打杀的差不多了,活着的,也逃不过死罪,剩下的都是些小喽啰,犯不上老大人们为他们被宽宥而觉得好。
之所以说对于朝臣来说,这算是还不错的结果,是因为新君轻判这些小人物的背后,透露出的意味。
看这个样子,新君似乎并不是一个,会随意大动干戈,动辄想要杀人的皇帝。
这一点让朝臣们很放心。
除此之外,新君说要按照律法处置,也让朝臣们很放心。
因为这也说明,新君是讲究规矩的,既然处置案件的时候,遵从律法,那么以后处理政务的时候,自然也要讲究礼法,讲究朝廷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