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大明的官马民牧(2 / 3)
启明道,“这就要结合朱元璋所制定的户籍政策来理解了,大明户籍制度的基本特点是把人口束缚在原籍,明初更是三令五申,禁止百姓迁徙逃亡,防止脱户漏口,以保证国家的赋税和役力来源。”
“按照《大诰》要求,明初百姓出行,无论远近,水路、陆路,都需要路引,且必须随身携带,故而寻常人根本没有自由流动的可能,更别说四处贩马了。”
“因此对于洪武年间的马户而言,不但生不出小马要赔钱,即使生出的小马超过了官府所需征收的马匹数目,也照样要亏钱,因为这生出的马驹非但不能创收,而且还要消耗更多的草料,导致自家的负担变得更重。”
“且就是因为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这洪武年间的养马户,都是依照每户的家庭人口与经济状况,由乡里自行编组而成的。”
“这养马的经济负担一旦加重,就变相地成了大户欺负小户的一种手段,真正出钱出力去养马的,往往是乡里的最贫穷者,所以朱元璋所制定的民牧政策,到了他死后就根本执行不下去了,再往下执行就快成官逼民反了。”
朱由校了然道,“所以到了永乐年间,明成祖就用‘计丁养马’代替了‘计户养马’罢?”
启明点头道,“没错,永乐十五年,明成祖将养马政策改成了‘江北每五丁养马一匹,江南十丁养马一匹,凡种马倒死、孳生不及数,例应赔偿,而遇灾荒,每群听以三分之一纳纱入官’。”
朱由校道,“不得不说,在养马这个问题上,明成祖可比明太祖仁厚多了,这永乐十二年,明成祖刚刚进行了第二次北伐,在忽兰忽失温击败据险而守的瓦剌首领马哈木,这正是需要战马的时候啊。”
“据说当时的户部尚书夏原吉曾经劝阻过明成祖亲征,却反被明成祖抄了家,后世之人还总因此评价明成祖好大喜功,而就是这样的明成祖,见到马户生活困苦,还能想到在灾荒之时作出让步,让百姓用已经贬值一千倍的宝钞去赔补。”
启明道,“不,不,宿主,你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大明官马民牧的牧养地区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扩张而成的,洪武年间,大明的民牧地区只有南直隶的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以及飞熊、广武、英武三卫。”
“而到了永乐年间,南直隶的民牧地区在洪武朝的基础上又扩充了江南的宁国府及广德州地区,达到了七府三州,且连北直隶八府,即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永平也被纳入了养马范围。”
“后来,为了减轻京幾八府的牧养负担,民牧地区又扩展到了山东三府及河南的三府一县,因此永乐朝的马政看起来是放宽了,实则却是遭殃的百姓更多了。”
“而且这养马的单位是很有讲究的,‘一丁’和‘一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倘或以‘户’为单位,那一户之中,还未必有一个成年男丁,而若是以‘丁’为单位,说不定这五丁、十丁全是一户里的人呢。”
朱由校道,“这我能理解,在封建社会中,成年男丁才是最主要的赋税人口,明成祖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照顾无丁小户,让男丁多的人家承担养马职责。”
启明接着道,“不错,宣德年间的马政,基本上就延续了永乐年间的思路,一边在表面上逐渐放宽民牧政策,一边于暗地里慢慢增加种马数目。”
“譬如,明仁宗登基之后,将‘每年纳驹一匹’改成了‘每两年纳驹一匹’,减轻了百姓对于母马生产的焦虑,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仁政,这就是表面上的放宽。”
“而宣德年间,明宣宗又规定,‘北直隶每三丁养骒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免粮草之半,儿马病,同群共治,死则均赔,若因走失及别故致死者,止追本户’,这‘骒马’即母马,‘儿马’即公马,‘一马群’的标准是一匹公马加四匹母马。”
“倘或对比永乐十五年的‘五丁养一马’,那这‘一马群’则本需要二十五丁来牧养,而明宣宗规定的标准却是‘每三丁养骒马一匹,二丁养儿马一匹’,那宣德年间的‘一马群’,就成了只需要十四丁来牧养,这就是暗地里又把放宽的政策给收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