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与免死金牌(2 / 3)
北魏时期,孝文帝经常为宗亲、近臣颁授铁券,甚至还出现了大臣向皇帝乞求铁券,以作护身之符的现象;隋唐以后,颁发“铁券”已成为常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皆赐予“铁券”,连一些宠宦、宦官也有获得“铁券”的。而且,从隋代起,“铁券”上的丹砂填字渐渐改为用金填字,故后世又将其称为“金书铁券”。唐代最著名的“钱镠铁券”,是乾宁四年(897年唐昭宗颁赐给吴越国王钱镠的,现仍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丹书铁券”有了免死的权限,最早在南北朝时期。早期铁券免死次数大多在3次以下。从北魏至唐代,免死次数不断增加,唐代后期,受赐铁券者的子孙甚至可以凭铁券免死1至3次。
宋代时,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从后周柴家手中谋得皇位,为了安抚民心,下旨厚待柴氏子孙,赐柴氏“丹书铁券”,即使柴氏后人犯罪也不得加刑。家喻户晓的小说《水浒传》中所描写的“小旋风”柴进家的“丹书铁券”,确实有其历史依据。
到了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从法律上规范了“丹书铁券”的颁授对象,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明代金书铁券分为七等,其中公爵分为一等,侯爵分为二等,伯爵分为三等。各等铁券大小不一,最大的公爵一等铁券高一尺,宽一尺六寸五分。其他各等铁券大体是每等在高和宽两方面都递减五分。最小的伯爵二等铁券高七寸,宽一尺二寸五分。所有的铁券都是一式两件,一件授予获赐者,另一件藏于内府。在需要查验时,只要将它们放在一起,便可真伪立辨。
洪武三年(137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长、徐达、李文忠等34人获公爵、侯爵封号,并被赐予“金书铁券”。明成祖朱棣即位时,帮助他夺取皇位的“靖难”功臣邱福等26人也都被赐予铁券。
明末,崇祯皇帝还曾给大宦官魏忠贤的侄子魏良卿颁赐铁券。
与唐代的铁券相比,明代金书铁券的券文已有明显变化。一是谋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数较少,子孙不免死。
形制演变
始于汉高祖,后代沿之。原以丹书于铁板,故名。涌进仅为颁发给臣下的一种封侯及荣誉凭证。
南北朝以后,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西魏还密赐予欲归附者,作为归附后享有特权的保证,并听世相传袭。
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规定。形制历代不一,后世基本上仿唐制。
金朝铁券状如卷瓦,刻字画栏,以金填之,半予功臣,半留内府,以御宝为合。
明洪武二年(1369封功臣,因唐制有所损益,形亦如瓦,分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广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广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广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广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广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广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广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所赐功臣履历、恩数,中镌免罪,减禄之数。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难推诚;余则为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颁给功臣,右藏内府,有事则合之,以取信。洪武三年,赐铁券者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二十五年,改制铁券,又赐公及故公共八家。永乐初,靖难功臣亦有赐者。
制度追溯
丹书铁券,是封建帝王颁发给功臣、重臣的一种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类似于现代普遍流行的勋章(或奖章),只不过其形制稍有不同内涵较为宽泛。但从其源流、功能、性质等进行考查,铁券是勋章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