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大明军功令(2 / 5)
那么,赐予这些将领每人一枚三等剑戟勋章,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至于参加这次北征的所有中低层军官以及基层士兵,一律被认定为勤功,皆官升一级或军衔升一级,每人赏银圆二十两、布一匹。
朝廷对获勋的有功将士,除了颁赐勋章外,还会赏赐耕地或钱财,而且退伍后优先安排到各府县担任官职。
为增强明军将士的荣誉感,有功勋者之子女,可免去考核,直接申请进入少年兵军营,并给予军籍,其中表现优异者更会被选入东宫幼军,从此一步登天。
朱高煦很清楚,在这个世界上本就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只要大明朝廷能够将军心牢牢捏在手里,给予少部分将士一点点特权也无伤大雅。
而且,给予少数将士的优待之后,只会刺激更多人去追求军功勋章,并不会压制天纵奇才的成长,厉害的人也更容易出头。
朱高煦相信,后面的戚继光、胡宗宪等历史名将必定会创造出比原历史上更加辉煌的军功。
洪武十二年,朱元章制定奇功、头功两等战功标准,具体以战斗表现论功。
不过,获取奇功特别难,立功者必须做出决定战斗胜负的表现才算,如斩将夺旗、围城首登、力破敌阵等等。
正因为奇功太难获取,朱棣继位后为了不寒大明将士们的心,并鼓舞明军将士奋勇杀敌,特地在奇功之下设立了以“当先”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头功。
“当先”指的是战斗中悍不畏死,敢于冲锋陷阵的人。
在朱棣看来,凡是在战斗中不怕死、敢打敢拼就是值得嘉奖的有功之人,而这些表现优异却没机会“当先”的将士,应该算是次功。
理论上来说,朱棣最初设置的三等战功很合理,可是记功制度却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因为人是没有上帝视角的,谁也做不到如实的记录明军将士的表现。
就如争先冲锋,将领是否真的冲锋了,实际上只是负责报功的主官一句话的事。
无法监督自然会滋生腐败,所以朱高煦推行新兵制时,每个军级作战单位皆除了设置军法司,还设置了抚宣司。
凡是队级作战单位,皆设有两名军法官,平时维护军法纪律,战时负责统计战功、督战及记录本队士卒伤亡等事宜。
此外,副队长的职责之一,也包含记录本队士卒伤亡及立功情况。
抚宣司负责各军士卒的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风,还有辖区内哨及以下各级军事作战单位的武官评品、选授及兵马名帐、调遣之政令。
屯级作战单位开始就设有抚宣官,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与抽查各队军法官是否履行具体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