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2 / 4)
工作人员答道:“你好,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收养公证书或抚养公证书和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其中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徐家强又问。
工作人员说:“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徐家强再问。
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周岁。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捡拾经过证明;弃婴证明;市计生部门有关证明。”
“收养人可以收养多个孩子吗?”徐家强接着问。
工作人员说:“收养人不可以收养多个孩子,收养人正常情况下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除非收养人无子女或者收养人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么就可以不受人数的限制。”
徐家强又上网查阅了领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