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婚俗篇):讲真,结婚真麻烦(4 / 5)
赘婿婚姻古已有之,是指男子入赘到女方家族的婚姻形式,又称“倒插门“。虽然赘婿现象普遍存在,但是时人并不赞同这种做法,认为有三种不合理因素:“使子不奉父母,妇不事舅姑,一也;以疏为亲,以亲为疏,二也;子强婿弱,必求归宗,子弱婿强,必贻后患,三也。“既然赘婿婚对中国传统封建礼教精神有诸多违背的地方,那么为什么依然存在?刘玉珍认为这符合了重要的礼教精神“凡人无后,最为大事“的规定,赘婿实际完成了一个传宗接代的功能。这无疑是极为深刻的见解。
聘娶婚的程序
一、婚礼
(一)议婚
主婚者首先要避免在丧期成婚,只有避开丧期,才能通过媒人到女方提亲。即“服内禁婚“,这也是元代禁止婚约的一个重要原则,这里的服内丧,除父母丧外,还包括丈夫丧。对于违犯者,元政府有明确的法律惩罚规定。历代婚约皆“非媒不娶“,元代也不例外,甚至更为重要,不仅表现为元代媒人称呼之多样,而且建立了专门的官媒制度。都有官媒私媒之分,但一直到唐代,媒人才从法律上成为婚姻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元代根据特殊情况,对官方媒妁之人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建立了官媒制度。
元代的媒人受到了官府的正规管辖,不再是为钱财滥竽充数之人。监管之后,对人的作为也是有所要求的。但在具体婚约中,一些媒婆仍趁机多索要彩礼,可见,媒婆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一旦不能满足她们的要求,好多婚姻则无法顺利缔结,因为媒婆是在两家婚姻之间起着说合的中介角色。
在议婚中,除服内禁婚外,还要进行“问肯“与“勘婚“,这两道程序都需此外,在议婚中,婚龄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议题。元代对婚龄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明确规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姻“。
(二)纳采
在女性答应男方的婚事后,男方即可向女方纳采,纳采实质为定婚,其具体程序主要包括男方先写好纳聘书,在早晨的时间,去祠堂表示不会忘记祖宗,之后男方家派一位使者去女方家见使者,女方家写好回聘书,再告于祠堂不忘祖宗之后,由男方家的使者带回男家。这里的纳聘书和回聘书,指的就是定婚书。元代的定婚书包含请媒启,媒报启,谢媒启,求亲启以及纳聘书式。
各类婚书都有回复书式。其中最重要的是求亲启与纳聘书式。婚书作为元代婚姻缔结的必要条件,一般用词优美,言语婉约,婚书即成,婚约成立。
(三)纳币
定婚后,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下聘礼,也就是纳币,实际上,在元代,只有下了聘财之后,定婚行为才正式成立。这也是元代订立婚约的重要要素,元代只要女方接受聘财,在法律上婚姻就成立。加之,蒙古族自古盛行厚嫁之风,所以元代相当重视财礼这一环节,从元政府将婚礼六礼中的“纳征“改为“纳币“即可看出。因此,元政府一直在出台规定,限制聘财宝钞数量。
从中可知,元代对品官与庶人以及不同类别户籍分别作有规定,根据其自家经济状况进行举办,不至于因互相攀比而出现破产与负债终身。另外,对纳币的物品也作了规定,即金钱与牲畜。事实上,元代汉人聘财物品,除金钱外,羊、酒与红布匹最为常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物品在具体转送中亦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先送布匹,再送羊与酒。
(四)亲迎
这是婚礼最重要的一环,具体迎亲的过程,详细规定了迎亲程序中男女双方的具体行为,从女方收拾婚房一直到婚宴结束后均有规定。此外,女子在出嫁时,有家中亲戚会送到男方家,多为兄弟。例如《汉宫秋》里载“那里取保亲的李左车,送女客的萧丞相。儿呵,怎不教您娘心困。怎生来你这送女客了事的公人。
’“保亲的论孟白,主婚的唐汉策,送女的霜亳笔。在酒宴中,还有《金钱记》中迎亲中的“交杯“仪式,“就请小姐出来行礼成了亲事,等我好回圣人话去。梅香拥旦上行礼交杯科。“从上述这些杂剧中,基本可窥见元朝迎亲的一-些婚俗。经过迎亲这一程序,婚礼基本已接近尾声,因女方已过门,成为男方家中的一员。
二、解除方式
(一)判决听离
1、违律为婚